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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江苏邳州市环境保护局受江苏省环保厅委托,徐塘来徐塘发电公司进行7号机组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项目的发电放项环境保护竣工和环保电价验收工作。邳州市环境监察大队、公司大唐科技徐塘项目部、号机环保邳州市环境监测站参加了验收会。组超该公司总工程师沈学忠以及项目的低排电价等验环保验收工作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目通该公司汇报了7号机组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项目的江苏工程建设情况,邳州市环境监察大队汇报了项目综合验收监察意见。徐塘验收组领导翻阅了由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发电放项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并进行了提问,随后验收组仔细查看现场环保设施DCS、公司CEMS等台账资料和相关制度,号机环保经过认真讨论,组超验收组认为该公司7号机组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项目环保手续齐全,低排电价等验落实了环评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的要求,同时,7号机组烟囱入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16~21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28~31mg/m3,烟尘放浓度为1.9~2.2mg/m3,满足环保电价考核限值要求,CEMS比对合格,符合环境保护验收和环保电价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环保电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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